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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一來源采購方式
發(fā)布時間:2016-08-04 15:49:35本法第三十一條規(guī)定了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及適用情形,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,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:(一)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;(二)發(fā)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;(三)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,需要從原供應商處添購,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。
立法目的
明確規(guī)定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適用情形。
單一來源采購,也稱直接采購,它是指達到了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,但所購商品的來源渠道單一,或屬專利、首次制造、合同追加、原有采購項目的后續(xù)擴充和發(fā)生了不可預見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等情況。該采購方式的最主要特點是沒有競爭性。
正是由于單一來源采購具有直接采購、沒有競爭的特點,使單一來源采購只同唯一的供應商簽訂合同,也就是說,采購活動處于一對一的狀態(tài),且采購人處于主動地位。因此,在交易過程中,更容易滋生各種不規(guī)范行為和腐敗行為。所以,有必要從法律上對這種采購方式的使用規(guī)定嚴格的適用條件。
本法規(guī)定的含義
本條規(guī)定了三種情形,只要符合三種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單一來源采購。
1. 采購的項目只有唯一的制造商和產品提供者。
2. 發(fā)生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(正常因素或非歸因于采購人)不能或來不及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。
3. 第三種情形是指,就采購合同而言,在原供應商替換或擴充貨物或者服務的情況下,更換供應商會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難,不能保證與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,需要繼續(xù)從原供應商處添購,且添購金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。
執(zhí)行中應注意的問題
1. 采購人與供應商應當遵守本法規(guī)定的原則,在保證采購項目質量和雙方商定合理價格的基礎上進行采購。
2. 唯一是基于技術、工藝或專利權護、首次制造等原因,貨物和服務只能由特定的供應商制造或提供,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選擇或替代的情況。
3. 添購是指在原有采購項目上增加,而不是新購置一種商品。否則屬于購買另一種商品。
